2012年4月5日星期四

秩序

在日本充分體會到的,是秩序 ── 真正的秩序 。在擠滿人的街上,既沒有控制人羣的公職人員站崗,亦沒有分隔通道的欄柵,連指示人流方向的標誌或廣播都沒有;但行人自覺地循行走的方向分成兩排,左上右落,井然有序,儼然路中心有一條界,沒有人會隨便僭越,除非要到「對面線」的店舖或橫街。


要有秩序,就要守規矩。自問算得上是一名守規矩的香港人,亦認為大多數香港人都守規矩;但在香港的鬧市,除非警方實施人羣控制,印象中沒有見過這種宛如紀律的秩序。在周末或假日的銅鑼灣或旺角街頭,向相反方向行走的人總是散亂地紏在一起,各自各的一方面尋找縫隙槷位向前,一方面閃避迎面而來的人。

所謂規矩,除了法律明文的規定之外,還有「禮貌」。香港人都知道,乘搭公共車輛時走進車廂裏邊,乘地鐵時讓下車的人先出,以及在電梯上站在右邊,都是應有的「禮貌」;但在行人路上「左上右落」,始終不是香港人公認應有的「禮貌」。